短评

专业术语较多,而且一多半写的并不是喜而是他生活时代的各种事。秦朝的个人微观史只能写到这种程度了吧。

笔记

二、喜的名字

总之,西周之世,姓、氏盖为贵族阶级所独用,庶人不称氏,仅得称名。此种规则,至春秋时期,盖大多得到遵行。至于战国,齐国仍秉持旧规,贵族官吏多使用“氏+名”的称名方式,庶人徒隶则但称其名(多用单字)​;秦人则较少称氏(族)​,贵族官民,大抵皆以名为称。正因为此,喜是秦人,按照秦人的做法,但称名,而不称氏(姓)​。

七、秦人的身份与社会结构

在秦代,吏卒、黔首与徒隶(以及私奴婢)是被统治的人民群众,他们构成了秦代人口的主体。

八、邻里

秦时邻、里编排的意义,由此而得以突显出来。睡虎地秦简《法律答问》说:​“可(何)谓‘四邻’?‘四邻’即伍人谓殹(也)​。​”本身一家,加上四家邻居,共五家,编成一个“伍”​,是为“伍人”​;同“伍”之人,应征从军,在军队中也编成一个“伍”​,也是“伍人”​。所以,在家乡是“四邻”​,到军队里就是“同伍”​,邻居也就是袍泽。将居民编制与军事编制对应起来,使兵民一体,是秦邻里制度的实质。

秦时县尉是军职。由县尉主管黔首(百姓)​、属吏的出行,爵位的授予与削夺,户口的变动,以及里典、父老的选拔任用与考评,反映出军事权力已全面渗透到民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。秦政权正是通过户籍制度、军功爵制、邻里的军事化编排,以及“军政一体化”的行政体系,将每一个黔首,都固定在国家政治军事与社会控制体系的特定位置上,使之从军应役,立功受爵,交纳租赋,互相伺察,有必要或有利时举报同伍、同里的邻居,但也在战场上生死与共,同荣辱,共进退,构成一种生存共同体。

在这种法律下,人人自危,朝不保夕,权力通过法律“制造”或“建立”起一个“合法的”恐怖体系,并使每一个人都匍匐在这个体系的制造者或建立者面前。